培训专区

TRAINING CENTER


厦门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 金砖+培训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发布者:厦门技师学院

金砖+培训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文件条款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厦门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若干措施的通知》(厦人社〔2023〕187号)文件第一条,第四点:“组织实施金砖+培训”。

  (二)补贴对象

  金砖及其他新兴市场国家在华企业,以及厦门市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企业从事机械、电子、电气、车辆、信息技术等五大类工种在岗职工(已办理实名就业登记并缴纳我市社会保险)。

  (三)补贴标准

  按培训项目补贴总额(200万元)控制原则开展培训,培训由企业和技师学院共同实施。经厦门技师学院审核通过,按获得厦门技能师学院颁发的合格证书的人数和课时数,按每课时40元/人(1课时为45分钟)补贴标准,给予企业不高于4000元/人的培训补贴。每家企业参训人数一般不高于200人,当参与企业培训质量高、效果好、意愿强,且培训补贴资金有结余,经技师学院同意,企业可申请增加培训人数。培训计划达上限时,停止申请。

  (四)政策时限

  本政策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原则上企业职工参与培训须于2023年11月15日前结课并取得结业证书,厦门技师学院将于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培训补贴审核、公示、发放工作。

  二、经办程序

  (一)服务平台

  本项目依托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app.hrss.xm.gov.cn ),开展开班报备、审核、签到、监管等工作。

  (二)方案审核

  企业须提交纸质培训计划报备表(加盖企业公章)至厦门技师学院审核,技师学院接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企业登陆职业技能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录入学员信息,编排班级(25-50人/班)、生成课程表并申请开班。

  (三)开班报备

  根据平台要求规范填写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培训计划、师资材料(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能等级证或中级职称证)、上传承诺书,进行培训计划网上报备。

  (四)组织实施

  培训总时长不低于40课时,课程内容设置围绕企业主营业务,开展机械、电子、电气、车辆、信息技术等五大类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实行线下 “理论+实操”的模式实施。实操课的培训学时为总课时的40%,实操课程的50%须至厦门技师学院(厦门金砖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厦门市制造业实训基地)实施,企业开展的实操课可与企业日常生产相结合,企业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实操指导老师(在本岗位从业2年以上),每名指导老师带领的培训人员不超过25人。

  (五)补贴申领

  1.企业自主开展培训项目完成后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须在15日内登录平台,按要求填报补贴申领信息,在系统下载收据模板,并将与申请补贴金额一致的收款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原件扫描上传平台。

  2.厦门技师学院承担开展的培训项目,培训成本从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纳入培训总额度控制,免收学员培训费。

  3.技师学院审核人员接件后对材料完整性审核,拟发放的补贴情况在厦门技师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发放至企业。

  三、相关要求

  1.培训教师要求。培训教师须具备培训职业(工种)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一定的相关行业授课经验。

  2.培训要求。学员实际学习内容要与审核后的培训计划、方案相一致。同一企业申报同一等级职业(工种)多班次培训的,理论培训场地(教室)满足合班授课条件的,可合班授课开展培训,为保证培训质量合班上限人数不超过150人。

  3.考勤要求。企业培训管理人员须按平台要求认真做好考勤(签到、签退)记录(微信二维码、人脸识别、书面签到),加强班级管理工作,理论课应留存全程培训视频录像备查,视频由企业录制,企业对视频资料真实性负责。视频中培训人员达当期班次参训学员总数80%以上,且签到签退记录完整,即应认定为整体班次合格,无需按人员名单逐一核对。每场次理论培训签到、签退期间,企业培训管理人员须按要求上传1分钟培训视频录像和2张以上过程照片(照片须有与课程安排一致的时间水印)至平台。

  4.台账要求。企业须根据培训方案如实做好有留痕、可追溯的培训过程记录。培训管理人员须按要求整理好每期培训班台账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报备表、教学计划、培训课件、课程表、师资名册及相关证书、学员花名册、总结反馈表、考勤记录、培训全程视频记录等,台账资料至少保存三年备查。

  5.证书要求。每期次(班次)培训周期不超过2个月,学员按规定完成培训并通过考核,统一由厦门技师学院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四、监管

  企业须对培训的真实性负全责,市人社部门将参照“双随机”方式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未实质性开展培训、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培训等弄虚作假套取政府补贴的行为,对不符合条件企业除不予发放补贴或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外,还将依据《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以及与之相关规定的措施进行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联系方式

  培训管理单位:厦门技师学院

  地址:翔安区文勤路8号

  联系电话:0592-776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