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技师学院院务公开五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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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厦门技师学院

       为全面深化院务公开工作,提高学院民主管理、科学管理、依法治校的水平,根据上级有关院务公开工作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对院务公开工作制度进行重新修订,现予公布,请认真执行。

一、院务公开责任制度
       学院主要领导对学院院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院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院务公开工作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建立严格的院内检查和考核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落实院务制度以及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监督。在院纪委的领导下,院务公开监督小组每年进行一次院务公开的考核,把院务公开工作作为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执行院务公开不力的部门和领导,由院纪委给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并在年终考核时给予扣分或取消该部门评先评优资格,严重违规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不认真实行院务公开,引发腐败问题或影响学院校园安定事件的,视其情节,将适时调整其工作岗位;对在院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不良后果的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二、院务公开审议制度
       院务公开工作遵循“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由制作或保存相关院务信息的部门负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院务公开项目进行审议,以确保公开项目的全面性。院务公开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审议工作,审议中应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公开内容产生过程是否公正、合理,公开内容是否涉密;二是公开事项决策过程是否民主、科学;三是公开的结果是否真实、可信。重点审议:1、“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命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有关情况;2、“三公”经费预算、支出等有关情况;3、采购、人事调整、评先评优、招生、考试、鉴定等情况;4、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5、师生、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院务公开评议制度
       院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院院务公开的评议组织指导工作。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提出对院务公开工作改进的意见。评议的主要内容有:各部门开展院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执行学院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院务公开工作要求情况;院务公开具体事项执行情况,主要是公开的标准、时限、要求等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对评议中群众反应和投诉的问题,及时通报、认真处理,督促有关处室认真整改。

四、院务公开反馈制度
       建立通畅的反馈渠道。学院设立院务公开意见箱,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联系电话和投诉电话,在学院门户网站设立意见箱,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人士对院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纠正院务公开工作中的偏差。对群众反映和投诉服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问题,及时收集整理,落实跟踪整改措施,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根据工作情况将处理结果通过直接答复、会议通报等形式,及时向群众反馈,确保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联系电话:7760096;院务公开投诉电话:7760066、7760023。

五、院务公开备案制度
       各部门公开的内容应在公开之前报送学院办公室备案(一式二份)。各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院务公开档案,并报办公室备案。办公室负责建立学院院务公开档案,并根据要求向上一级机关报备。
       院务公开工作必须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和随意性。要把是否切实转变工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运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解决师生、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实行院务公开工作的切入点,通过解决焦点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使院务公开工作收到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