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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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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厦门技师学院

一、市级给予企业和人才优惠政策(7项)

  (一)给予企业优惠政策(3项)

  1.企业招收应届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依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厦人社〔2019〕52号)第一款第9条第2项,其中依据厦人社函〔2019〕116号函第9条第2项条款中的企业适用对象为“用人单位”。
  条件及办理链接:企业招收应届院校毕业生(包括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且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并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可按企业税收缴交关系向市、区就业中心申请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网上办理链接:用人单位访问厦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网(https://app.xmhrss.gov.cn/xmhr),登陆后进入“市级优惠政策—应届毕业生社保补贴”模块即可办理。

  2.给予劳务协作奖励
  依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厦人社〔2019〕52号)第一款第3条。
  条件及办理链接:企业自主招收应届院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可按企业税收缴交关系向市、区就业中心申请每人500元的一次性劳务协作奖励。网上办理链接:用人单位访问厦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网(https://app.xmhrss.gov.cn/xmhr),登陆后进入“市级优惠政策—劳务协作奖励”模块即可办理。

  3.给予见习生活补助
  依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厦人社〔2019〕52号)第一款第9条第1项。
  条件及办理链接:企业为厦门生源及在厦大中专院校(含中等职业院校、技校)的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的,可申请给予见习人员的见习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1980元/人/月。网上办理链接: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厅”(网址:https://app.xmhrss.gov.cn/ggfwwt-portal),进入“人事人才—毕业生业务—职业见习”模块即可申请。

    (二)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创业可享受优惠(4项)

     4.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落户我市
   依据:市人社局、公安局印发的《重点群体来厦落户实施细则》(厦人社〔2019〕246号)规定,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创业,可由用人单位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申请落户我市。用人单位登陆厦门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进入“毕业生接收”模块进行办理。
   具体可参考《接收毕业生业务指南》,https://hrss.xm.gov.cn/wsbs/qtzn/201412/t20141231_1282773.htm

  5.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条件及办理链接: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人员可通过所在单位申请我市公租房,一般按市场租金标准的30%优惠,主要有30㎡左右的单间公寓、45㎡左右的一房型、60㎡左右的二房型、70㎡左右的三房型。查阅网址:厦门安居集团,http://www.xmanju.com。

  6.给予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条件及办理链接:对新引进落户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获得教育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归国留学人员,或“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本科生(不超过30周岁)每人2万元、硕士(不超过35岁)每人3万元、博士(不超过40岁)每人5万元。
  网上办理链接:由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厅”(网址:https://app.xmhrss.gov.cn/ggfwwt-portal),进入“人事人才——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模块即可申请。

  8.给予自主创业奖励
  条件及办理指引:一是未就业的应届院校毕业生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可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申请创业场地补贴、自主创业奖励、创业带动就业奖励。二是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最高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

二、区级给予企业院校和人才个人优惠政策(6项)

  (一)给予企业院校优惠政策(3项)

  1.开展校企合作培训
  依据:中共翔安区委 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企业人才引进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厦翔委〔2017〕86号)第一款第2条:鼓励区内职业院校为工商注册地归属翔安的企业开展冠名班、委培班,每班总人数不少于30人,为我区企业成批输送班级50%的学生数,并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每班给予院校奖励5万元。

  2.鼓励高职高技院校向我区企业输送毕业生
  依据:中共翔安区委 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企业人才引进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厦翔委〔2017〕86号)第三款第9条:加强我区与厦门市外高职高技院校的协作,鼓励各地高职高技院校有组织地向翔安辖区企业输送毕业生就业,一次性输送5名以上含5名拥有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建立劳动关系满1年)奖励院校2000元/人。

  3.鼓励在岗技能人才参加技能提升教育
  依据:中共翔安区委 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企业人才引进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厦翔委〔2017〕86号)第三款第10条:辖区企业具有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的在岗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与本岗位工种密切相关的专业高级工及以上技能教育并取得国家认证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区财政给予其学费或培训费50%的补助(仅限1次,每班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由企业统一申报。

  (二)人才个人可享受优惠(3项)

  4.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
  依据:中共翔安区委 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企业人才引进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厦翔委〔2017〕86号)第二款第1条:2017年1月1日以后初次到工商注册地在翔安的企业工作,符合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社保连续缴满半年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在厦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重点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取得《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书》及《留学人员工作证》)可享受租房补贴或申请免费入住区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上两种方式二选一,一次性享受不超过五年。租房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00元/月(年龄不超过35周岁);“985”、“211”工程高校(不含所属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1000元/月(年龄不超过30周岁)。

  5.鼓励我区毕业生入读高职院校或技师学院
  依据:中共翔安区委 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企业人才引进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厦翔委〔2017〕86号)第三款第8条:我区户籍生源自入读技师学院和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院校至毕业五年内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术等级的,且在我区企业用工登记并社保缴交满一年以上,区财政给予个人5000元一次性补助。

  6.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
  依据:中共翔安区委 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企业人才引进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厦翔委〔2017〕86号)第三款第11条:在我区企业用工登记并社保缴交满一年以上的紧缺工种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人才纳入我区享受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范围,并按高级工300元/月、技师500元/月、高级技师800元/月发放政府津贴。享受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注:紧缺工种以市人社局当年度发布的急需紧缺工种为准,当年度没有发布的参照上一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认定。>